各位老板,大家好,又到了我们的知识产权小课堂,我是今天的小讲师曹妮,今天再想要和大家说说关于商标变更的具体内容
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名义、地址、代理人、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,均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。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的名义或地址发生变动后,均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。注意: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的变更,是指同一实体称谓的改变,商标权利没有发生转让或移转,仍属于同一民事主体。若商标发生转让或因继承、企业合并、兼并或改制等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,应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手续,而非变更手续。(1)仅申请变更名义的,需填写变更前名义,不需填写变更前地址;(2)仅申请变更地址的,需填写变更前地址,不需填写变更前名义;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,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;未一并变更的,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其限期改正;期满未改正的,视为放弃变更申请,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。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,自行改变注册商标、注册人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,由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期满不改正的,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其注册商标。好啦!以上内容就是今天的小课堂,感谢大家的聆听,知识产权小课堂下周三不见不散。